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华商职教〔2010〕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取得高校或高职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结合本专业任课实际情况,同时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1.具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原劳动部、厅、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并颁发的本职业(工种)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含行业职业或技术等级资格);
2.具有本专业其他专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由中央政府部级机构组织全国统一专业技术水平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水平资格。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两个或以上本专业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包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由中央政府部级机构组织全国统一专业技术水平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水平资格。
(三)结合第(一)、第(二)款 条件 ,同时具有以下实践能力之一:
1.在最近一个学年中,有不少于2个月在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实际工作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经历,或全面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活动、生产技能培训教学经历;
2.最近三年内,主持一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实验室建设或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实训水平的设计安装工程,使用效果良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申报、审批、聘任与聘任资格的解除
(一)申报: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可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份)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双师素质教师申报表》(由人事处制作),按聘任条件提交证明(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证明(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的审核:证明(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的审核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联合组织并核实。
(三) 聘任资格评审:双师素质教师的聘任资格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或6月,每年评审一次。
(四)审批与聘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获得聘任资格的教师名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报学院领导班子审批。获得批准的,由学院发文聘任为双师素质教师,任期为两年。
(五)聘任资格的解除: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有权解除双师素质教师的聘任资格:
1.在理论教学和实践、实训教学中,未能达到讲师和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技能水平的;
2.一个学年内未实际从事双师素质教师教学工作或不履行双师素质教师的工作职责,或借故不接受实践、实训教学任务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被学院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
4、符合其他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确认、达到解除双师素质教师聘任资格的情形。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有关待遇
(一)在同等薪酬职级条件下,薪酬提高一个档次定位。
(二)在同等的职务聘任条件下,优先提拔聘任为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专业带头人。
(三)优先安排参与教材编写、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实验项目的开发和聘为青年教师的业务导师等。
四、本办法(暂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双师素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