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职人〔2014〕10号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切实推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强师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37号)精神,对《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强师工程”实施方案》(华商职教〔2012〕6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总体目标
(一)教师队伍规模满足教学需要。生师比达到19:1-21:1,专任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三分之二,完善一支约占教师总数三分之一主要由行业、企业引进高技能型人才组成的兼职兼课教师队伍。
(二)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60%,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每个专业均有2名在本院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带头人。全院有5至7名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带头人。
二、实施原则
(一)遵循规律,改革创新。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渠道。突破制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
(二)总体规划,分级落实。学院整体规划教师队伍发展目标和任务,各系、部分别制定本系、部及各专业的目标任务,分级实施。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急需优先,适度倾斜。重点打造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办专业和重点专业,按各系、部的专业性质和专业特点,分别制定改革措施。
三、具体目标与措施
(一)工作目标
1.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比例达到60%。
2.提高教师队伍的“双师型”教师结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80%。
3.提高教师整体业务素质,完善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配备。每个专业引进或培养1-2名高级技能人才,创新聘用教学能力强、技能水平高的高级技能型教师为专业带头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中青年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和培养工作,提高中青年专业骨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每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配备1-2名专业带头人和2-3名专业骨干教师的专业核心教师格局。
(二)工作措施
依据粤府〔2012〕99号和粤教师〔2012〕10号等文件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内培外引等多项措施,加强技术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加强教师在职进修学历和引进硕士以上教师的鼓励措施,在制度和管理层面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帮助,逐年提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到2016年实现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达到60%。
2.提高教师队伍的“双师型”教师结构。一方面充分利用学院民营企业(集团)办学优势和合作企业的企业、行业高水平技能人才资源,加大对企业、行业高水平技能人才的引进、聘用(含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另一方面加大在职教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鼓励措施,逐年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到2016年实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
3.提高教师整体业务素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教师素质提高培训,积极推荐和鼓励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同时,开展学校内部的全员教师培训,加大对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学效能。
措施一:每年推荐2-3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国内访问学者活动;
措施二:每年推荐20名或30人次参加各类省级、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活动;
措施三:每年组织100人次参加旨在提高教师教学效能的校内教师培训活动;
措施四:加大对教师参加硕士以上学位进修的指导,完善奖励措施,鼓励教师通过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
措施五:完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学院民营企业(集团)办学优势和合作企业、生产实践合作单位资源,利用假期和教师带队顶岗实习的机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研活动或在生产一线体验生产实践,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
措施六: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完善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推荐、聘免、使用制度;
措施七:完善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学院民营企业(集团)办学优势和合作企业的企业、行业高水平技能人才资源,打造一支相对稳定的、拥有一大批高级技术人员、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的兼职兼课教师队伍。
四、组织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有学生满意的师资队伍。必须从强师工程是强校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领导。各系部和人事处、教务处是“强师工程”的责任主体。各系(部)要依据“强师工程”的总体目标,制定本系(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分级管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强师工程”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大投入。出台与“强师工程”相配套的各项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强师工程”专项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督导。迎评办、督导室要加强“强师工程”的督导和检查并制定相关可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对各系(部) “强师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各阶段性检查,及时把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五)责任追究。加强责任管理,注重层层落实,确保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人事处、教务处是责任落实的协调部门,也是责任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整改。对在落实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在阶段性检查中发现有失职渎职者,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