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下载并填写好《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交至人事处,由经办人进行审核及申请盖章。由本人到广发行5楼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或交齐材料由经办人月底统一办理。
二、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要携带的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广州市孕产妇保险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据及预产期的证明原件;
3、 小1寸近期照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四)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