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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发布日期:2011-10-23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下载并填写好《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交至人事处,由经办人进行审核及申请盖章。由本人到广发行5楼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或交齐材料由经办人月底统一办理。

二、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要携带的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广州市孕产妇保险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据及预产期的证明原件;

3、 小1寸近期照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四)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